索引號: | 11371083004367045M/2022-04295 | 文號: | |
公開范圍: | 面向社會 | 公開時限: | 長期公開 |
發布單位: | 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| 發文時間: | 2022-06-01 |
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 有效性/截止日期: |
收費單位 | 收費項目 | 收費性質 | 管理部門 | 文件依據 | 備注 | |
港口 | 1.貨物港務費 | 經營性 | 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| 交水規〔2019〕2號 | ||
2.引航(移泊)費 | 經營性 | 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| 交水規〔2019〕2號,交水發〔2022〕26號 | |||
3.拖輪費 | 經營性 | 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| 交水規〔2019〕2號 | |||
4.停泊費 | 經營性 | 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| 交水規〔2019〕2號 | |||
5.圍油欄使用費 | 經營性 | 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| 交水規〔2019〕2號 |
備注:1.收費標準按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水規〔2019〕2號、交水發〔2022〕26號規定執行。
2. 貨物港務費并入港口建設費的,不再另行計收。
3. 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,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作為子項,該子項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原收費標準。
4.列入《港口收費計費辦法》實行市場調節項目:港口作業包干費、庫場使用費、船舶供應服務費、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服務費和理貨服務費。